同时,在本市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服务满2年的“大学生村官”,如果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,其本金和利息由市和所在涉农区市县财政按1:1的比例代为偿还。如果所在村不属于划定的本市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,则不能享受这项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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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村
招考公务员、事业单位笔试加5分
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说,“大学生村官”期满出村后,需要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,市场化自主择业。为了增强计划的政策导向作用,《办法》规定,对合同期内连续2年考核合格的“大学生村官”,期满出村后,在参加所在涉农区市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,可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。
其中,在招考公务员时,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其所在涉农区市县机关和乡镇机关公务员的,笔试成绩加5分;或者采取由所在涉农区市县拿出不低于本地区考录计划30%的名额用于录用期满出村的“大学生村官”。但这两项政策只能施行一种,不能同时采用。
在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,合同期满后1年内符合其所在涉农区市县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,可由用人单位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。涉农区市县事业单位,考核聘用比例不低于当年本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数的30%。此外,合同期满后3年内符合其所在涉农区市县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,参加招聘考试时,笔试成绩加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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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
早期“大学生村官”也享受待遇
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还表明,只要是按照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《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方案》(大人发〔2001〕63号)规定,2005年底前由涉农区市县人事行政部门选派到农村工作的早期“大学生村官”,与当地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且服务期满,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优秀的,经本人申请、所在区市县人事部门审核、市人事部门核准后,从2008年1月1日起,参加当地公务员考录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,在规定的时限内享受《暂行办法》规定的计划单列、笔试成绩加分或直接考核聘用等相关待遇。
来源:半岛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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